2015年8月27日

亵渎 神之名的“教会领袖” —— 2015年 7月15日

《 罗马书 》 第二章17~24节


你称为犹太人,又倚靠律法,
且指着 神夸口;

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,

就晓得 神的旨意,也能分别是非;

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,
是黑暗中人的光,
是蠢笨人的师傅,
是小孩子的先生,
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。


你既是教导别人,
还不教导自己吗?

你讲说人不可偷窃,
自己还偷窃吗?

你说人不可奸淫,
自己还奸淫吗?

你厌恶偶像,
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?

你指着律法夸口,
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 神吗?

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们受了亵渎,正如经上所记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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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会是
一个把税吏和妓女都可以转变为真正的正人君子的地方;
而不是
一个在把正人君子教导成税吏和妓女的地方 ...


一个人成了基督徒,
应该更有基督圣洁、公义的形象,
比世上的正人君子更努力地做到奉公守法;
而不是更多地违法犯罪,
甚至知法犯法,试图钻法律的漏洞 ...


一个人做了牧师、长老、执事,
应当比普通基督徒会众更敬畏 神,远离恶事;
而不是可以自由地作假见证攻击无辜之人,
更不能以恩典为犯罪的借口,毁谤基督教会,玷辱 神 ...
 
这等人定罪,是该当的。(罗 3:8)

“ 神的名在外邦人(不信的人)中,因你们受了亵渎,
正如经上所记的。”
(罗 2:24)

 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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